部门职责
  1、宣传贯彻《残疾人保障法》,沟通政府、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,动员社会理解、尊重、关心和帮助残疾人。   2、开展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组织建设、社会保障、文体宣传、环境建设、法制建设、残疾预防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等工作。   3、团结、教育残疾人,遵守纪律,履行应尽的义务;发扬乐观进取精神,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,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。   4、听取残疾人意见,反映残疾人需求,维护残疾人权益,为残疾人服务。   5、协助政府研究、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、政策、规划和计划,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;   6、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做好综合、组织、协调和服务。   办公地点:区政府大楼一楼108室   联系电话:85609889